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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不能確知2-4歲的阿旺要安置何處?
除了請育嬰假、再找保姆,另一個打算就是找幼兒園,
同事和一些熟識的媽媽都建議我們利用上課時間到附近的園所參觀,
最好的時間就是10點過後,
這段時間應該就是園所較上軌道的托育時段,
直接觀察園所的工作狀態就能很清楚托育場所是不是自己想要的。

到目前唯止,旺媽就這項工作只進行了第一階段的進程:上網找資料。
因為旺媽服務的學校就是台北縣幼教資源中心的所在地,
因此從臺北縣的幼教資源網下手,了解相關的資訊是旺媽的第一步,
以下是網站上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比較:

項目

幼稚園

托兒所

法令依據

幼稚教育法

兒童及少年福利法

性質

教育機構

兒童福利機構

主管機關

中央→教育部 縣(市)→教育局 中央→內政部兒童局 縣(市)→社會局 鄉(鎮)→托兒所
設置主體
依據幼稚教育法第4條: 由直轄市縣(市)政府設立或師資培育機構及公立國民小學附設者為公立,其餘為私立。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:
托兒所設立主體可分為:
 1、政府設立
 2、機關、學校、團體
  、工廠、公司附設。
 3、私人創設。

招生年齡

四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 二歲至六歲之兒童

班級編制標準

按幼兒年齡分: 四歲組、五歲組或混齡 每班幼兒以三十人為限,教師二人 每15名兒童需置教保員 1名,社會工作員得視實際需要設置之。
教師及保育員資格規定 大學以上幼兒教育學系畢業或修畢幼兒教育學程,並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幼稚園實習一年成績及格者。 專科以上保育相關科系畢業者為保育員,高中職幼保科、家政科、護理科畢業,未經主管機關主辦之專業訓練及格者為助理保育員。
設施及設備
依據幼稚教育法第五條: ◎園址適當且確保安全。 ◎園舍、面積、保健衛生、遊戲、工作、教學設備符合幼稚園設備標準,其標準由教育部訂之。一定要設置在一樓,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可使 用至三樓。 依據托兒所設置辦法第15條規訂: 托兒所之教保及衛生保健應依托兒所教保手冊之規定辦理。托兒所之設施應托兒所設施規範之規定辦理。可直接設置在二樓或三樓 。
空間大小

每位幼兒平均所佔面積室內至少為2平方公尺,戶外為4平方公尺;一定要有戶外遊戲場。

每位幼兒室內外平均所佔面積至少為3.5 平方公尺,未必要有戶外遊戲場,可完全由室內面積代替。

教保內容

參照教育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修訂公佈之幼稚園課程標準實施。

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。

資料來源:http://kidedu.tpc.edu.tw/kinder_choice.php

網站中還提供了家長選擇幼兒園的向度:(見幼兒園初探--中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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